您好,欢迎光临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湖北AAA信用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0714-6250122 
(鸣不平、伸正义 弘法治、为民生)


专业领域

电话:0714-6250122
传真:0714-6250122
手机:
   
  (鸣不平、伸正义 弘法治、为民生)
邮箱: yezhen64@126.com
客服: 155105125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颐阳路615号司法综合大楼8—10楼(黄石)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光谷总部国际时代二栋20层(武汉)

刑事辩护 主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辩护 >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四)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五)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八)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九)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十)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