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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伸所三位律师为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 无罪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20-12-22 点击: 【字体:

  2019年7月25日上午,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辩主任陈尚柱律师收到其代理的刘某某等七人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七份。陈律师将决定书照片发到鸣伸所微信群,感叹检察机关依法纠错、勇于担责的法治精神,欣慰国家法制建设看得见的发展进步,赞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觉得作为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参与作用。本所律师同仁纷纷祝贺、点赞。
  提起此案,还得从2017年5月份说起。
  2017年5月11日,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梅某某等九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刑事拘留;当场扣押40多台电脑及其它大量财物。
  很快在湖北日报网络版整幅版面刊登了涉及本案的图文报道《团伙诈骗70余人600余万 黄石警方刑拘13名涉案人员》。
  全国各网站迅速转载发布!案情重大!
  案发后,第一、第三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分别请了辩护律师。2017年5月23日,排名第四的犯罪嫌疑人梅某某的父亲聘请了我所温建寅律师为辩护人。
  温建寅律师是湖北省黄石市刑事辩护委员会的委员,早在1977年就为一起电力破坏设备罪作了无罪辩护,并取得了成功。
  温建寅律师接受梅某某父亲的委托之后,详细地了解了有关情况,次日便会见了梅某某,认真地倾听梅某某的案情介绍,制作了长达4页纸的《会见笔录》。事后,温律师又研究了第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父亲转来的《合作协议》和《客户协议书》等证据材料,并提出本案应“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2017年11月16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报送《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涉案排名第一和第三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决定另行重新聘请辩护律师,并要求温律师介绍本所律师办理。这样,温律师为第一犯罪嫌疑人推荐了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陈尚柱律师。陈律师是近30年的刑辩专职律师,成功地办理了10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温律师为第三犯罪嫌疑人推荐了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的后起之秀,党支部书记胡斌律师。
  陈尚柱律师和胡斌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立即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材料。特别是陈尚柱律师,接案后第一个星期3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细致的事实交流后,立即前往检察院阅卷,同时收集涉案的合同、协议等证据资料。陈律师多次组织温建寅律师和胡斌律师专题研究案情,在对案情有了清楚的了解之后,再次组织本所案件专题讨论,确定本案是一件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陈律师迅速整理案件的证据材料(目录)并及时提交审查起诉机关。陈律师综合大家意见执笔起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2017年12月13日以三位辩护人的名义签署辩护意见,向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呈交了《刘某某、刘某某、梅某某等涉嫌诈骗案件联合辩护意见》。结合全案证据(包括辩护律师整理的证据材料),从十个方面论证说明刘某某等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2018年1月9日,陈律师又以三位辩护人的名义,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申请取保候审的补充意见》,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多次向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汇报案情,申述九名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意见和理由。
  2018年春节前夕,人民检察院为第五至第九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8年5月29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梅某某等九人同时下达了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陈尚柱、温建寅、胡斌及与其他所律师对这起被媒体报道案值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的无罪辩护获得了成功,刘某某等四人,在关押了385天(有一天是传唤到派出所)后释放,获得了自由。
  所有当事人全部无罪释放后,联系陈律师要求申请国家赔偿。陈律师接待后,经相互沟通,为减少诉累,劝说6名羁押时间很短而且及早取保释放后就开始正常生活工作,损失不大的当事人放弃申请国家赔偿。对于羁押时间长的当事人,因为还是检察机关纠正了错误,主张国家赔偿取得赔偿决定书是进一步证实自己的清白,这个意义远远高于赔偿多少钱的意义。所以,建议只要主张侵害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请求,不予主张精神赔偿及其他赔偿。各当事人均同意律师意见。均委托陈律师代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务。经过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的受理审查,依法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于2019年7月25日向陈律师和七名当事人送达。
  案件圆满结案。